(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6)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8)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5)。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可参照2011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11)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4.请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填报项目数据库,软件及使用说明从以下地址下载:http://tzs.ndrc.gov.cn/xmrjxz。
请根据上述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填报和审查,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项目(包括项目材料不齐全、有关表格填报漏项、没有正式上报文件等)以及逾期上报的,一律不予转报。
请于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同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生成“*.imo文件”和“*.xls文件”,连同备选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hongrr@gz.gov.cn。本通知及附件电子表格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表格下载”栏目和资环处子网站)查看和下载。
附件:1. 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略)
2.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略)
3. 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4. 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5.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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