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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穗发改资环[2011]17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粤发改办环资函〔2011〕156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建设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歼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增加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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