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部分高职院校有关专业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部分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的深度方面急需加强,与校外实训基地的联系不够紧密,参观性质的多,真实岗位的实践少;不少高职院校存在顶岗实习学生分散,跟踪管理不严、学生沦落为“学生工”的问题,工学结合的层次、校企合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急需提升。

  (三)部分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均以必修的形式出现,专业任选课和公共必修课没有开或者开课数量不足,大多数学生希望开设更多的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另外,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践课程停留于形式,实际教学组织中仍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实施或没有实施。

  (四)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构建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推进缓慢。

  (五)大多数院校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和鼓励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机制和激励政策还未形成。

  四、整改意见

  (一)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为标准,通过整体化、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制定学校层面的指导性文件,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要深入企业开展专业人才需求的社会调研,进行职业岗位(群)的工作职责分析,细化岗位所需的知识,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重构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内容。

  (二)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加强专业调研,深化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特别是校企合作的跟踪服务体系,坚持把课堂办到企业。要将校企合作落实到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资源配置、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专业建设的各个环节。要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争取在校企合作开发课程、课程标准制定、教材编写、横向技术合作、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

  (三)各高职院校要开展院校之间的专业建设交流与合作,与国家、省级示范性建设院校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与实施展开学习、交流活动。

  (四)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更新课程建设理念,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加大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重构力度,深入开展课程教学模式、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

  (五)各高职院校要提高对人才培养方案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中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与监控工作,要依据学校、区域、专业、校企合作的特色,构建富有学校自身特色和可实施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严格执行。兼职教师的建设和课程教学任务必须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对课程整体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需要由兼职教师任教的课程,并严格实施,避免在兼职教师安排上的随意性,保障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