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加强小型商场、超市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小型商场、超市的“四个能力”建设

  各地要牢固确立预防为先的工作理念,按照省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抓落实,强化小型商场、超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培训教育等“四个能力”的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级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始终把提高人员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加强对小型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 “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要注重典型示范。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一年多以来,全省共有6000余家社会单位通过了“四个能力”的达标验收,各地要结合小型商场、超市的实际,借鉴推广已达标单位的工作经验,树立 “四个能力”建设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全面推开,有效提升小型商场、超市防控火灾的水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消防部门开展小型商场、超市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工作总结和附表(见附件),请于8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商贸处和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指导处。

  省经贸委商贸处 联系人:蔡雅景

  电话:0591-87513506传真:0591-87801017

  邮箱:syc87801017@126.com

  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联系人:蔡伟达

  电话:0591-87089412传真:0591-8708946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小型商场、超市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统计表
  单位(章):                   时间:

项 目

数 量

派出检查人员(人次)

 

小于500平方米小型商场、超市营业场

所数量(个)

 

发现隐患数(处)

 

已完成整改(处)

 

发现场所内使用明火(处)

 

迁出场所内住宿人员(人次)

 

警告(人次)

 

罚款(元)

 

责令“三停”(家)

 

临时查封(处)

 

抄告当地政府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