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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林场卫生院(医院)服务能力调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林场卫生院(医院)服务能力调查的通知
(内卫农字〔2011〕700号)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卫生局:

  为了解林场卫生院(医院)卫生服务现状,研究制定加强林场卫生院(医院)发展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林场卫生院(医院)卫生服务能力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对象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所有的林场卫生院或具有卫生院职能的医院(不含二级以上医院)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

  1.基础设施情况。主要了解各类卫生机构的房屋建筑面积、建筑时间、建筑物形式(楼房、平房)等;

  2.专业设备情况。了解林场卫生院(医院)的主要设备配置情况,是否达到《配置标准》,及交通工具的配置情况等;

  3.人员配置情况。了解林场卫生院(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数量、技术职称、专业学历等;

  4.基本服务情况。了解林场卫生院(医院)开展服务的业务量、主要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等;

  5.经营管理情况。了解林场卫生院(医院)的财政补助、业务收支、资产负债等。

  所有调查数据均填写2010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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