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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迎接卫生部妇社司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迎接卫生部妇社司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1〕703号)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按照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有关要求,定于2011年7月13~19日对我区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单位

  按照《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手册》要求,经卫生厅研究决定,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中医院、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土左旗卫生局、土左旗人民医院、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土左旗中医院被确定为督导检查单位,请以上各单位提前准备好汇报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以便督导时查看。

  二、督导内容

  督导检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按照《无烟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见附件)对医疗卫生行政机构进行评分。

  三、督导程序

  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的形式,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请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土左旗卫生局、呼伦贝尔市卫生局通知所辖被检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

2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

2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3

 

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分

 

 

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2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35分

 

 

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12

 

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13

 

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5

 

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

5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10分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8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0分

 

 

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3分)

3

 

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4

 

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3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分

 

 

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2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3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10分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4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4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2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3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2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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