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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所出资企业上市的意见
(厦国资企〔2011〕250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0]194号),根据我委“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为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结合我委所出资企业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积极为海峡两岸经济建设和厦门经济特区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新贡献。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5家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使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率由目前的34%提高到“十二五”末的40%以上,推动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经营市场化和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借助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优先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厦门市重点优先发展的产业,符合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上市,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和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国有资产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发展集聚,提高全市国有经济的集中度和竞争力、带动力。
(二)发挥上市公司的治理优势,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管效率。按照“资本人格化,治理规范化、激励市场化”的要求,逐步健全符合
公司法要求,达到上市公司治理标准的股东导向机制、规范运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势,加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和再融资效率。通过上市构筑企业新的资本运作平台,创新商业模式,增强企业规范管理、自主创新、谋求发展的内在动力。推动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再融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