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市属高校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大人才培养改革力度。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扩大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鼓励市属高校申办专业硕士学位点,对申办成功的学位点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推进与“九校联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合作。2011年将加大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规模,启动研究生、本专科生专业目录和专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
创建大学生创业学院,设立专项培养资金,选派创业培育对象赴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考察学习,鼓励其参加我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重点扶持、动态培养一批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杰出大学生创业人才,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示范作用。加强大学生职业能力培训,鼓励大学生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辟和拓宽就业渠道
(一)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计划。
鼓励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按去年签约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同比增加的绝对值与百分比确定),财政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的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深入实施农村和社区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
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渠道,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创业发展,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4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实施工商注册优惠、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和奖励等政策。积极开发养老服务、社区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就业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11〕6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提供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农村就业的大学生提供人事档案保管、集体户口办理、党团关系挂靠、社会保险代缴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