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发展的总体原则是: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市、区(县)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或地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在对“最后一公里”出行存在不便、非法客运车辆集中区域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线路发展规划;应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结合本市(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有序推进“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的发展。
第五条 (线网布设)
“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的服务区域主要是上海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市镇,基本目的是解决居住区居民换乘或短距离出行不便问题。线路走向以填补公交线网空白为重点,原则上不与既有线路过多重复。
第六条 (站点设置)
站点设置遵循“方便乘车、固定设站”原则。中途站应在确保乘客安全乘车的基础上尽量结合出入口就近设置;站点间距宜控制在400米以内,居民集中区域可进一步缩短;首末站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并可实施单边调度。
第七条 (线路要素)
(一)命名方式:“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以1001起编号,并根据市区、郊区公交线路编号规律编制。
(二)营运方式:实行无人售票方式。
(三)线路长度:线路长度原则上不大于5公里,远郊区(县)可适当放宽,以接驳为主。
(四)线路票价:实行单一票价1元(试行)。
(五)首末班时间:根据客流情况,可确定按全日线、高峰线、定班车、夜间线等方式设置。
(六)班次间隔:符合社区居民的出行特征,按需求而定。班次间隔时间大于30分钟的,须在所有站点的站牌上标注每一班次到达时间。
第八条 (车辆配置)
主要采用7米左右的小车型(可选单门),受道路、桥梁通行限制的特殊路段还可以选用与之适配的车型。车辆设施的配置和标志标识应符合公交行业规定的基本要求;车辆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上海市地方标准《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经营方式)
“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的营运由区域内的骨干公交企业承担,一律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采取“个人承包”等经营方式,以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条 (政策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