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的通知
(黔卫发〔2011〕104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设置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妥善处置,保障临床血液的供给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平稳过渡,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2005〕500号)、《
血站管理办法》、《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贵州省献血条例》、《贵州省储血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设置目标和原则
(一)血站设置以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成份需要为目的,建立整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质量安全可靠、系统运行良好的采供血服务网络;提高采供血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防止艾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保障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血浆站设置应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状况、疾病流行情况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所需原料血浆的实际情况,对机构规模、采供浆量、人员和设备等进行统筹规划。
二、采供血机构分类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
(一)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1. 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2.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