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前期经费的投入,核定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土地储备成本性支出和土地收益分配等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土地收储、开发的项目立项,并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为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提供依据。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收购储备地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证书注销、变更。同时,对县(区)政府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规划部门:结合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等情况,为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提供依据,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林业部门:按照林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储备地块上的林地进行确认,办理使用林地的有关审批手续。
国资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及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完成辖区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开发以及储备土地上乱搭乱建的监管和拆除等工作。
四、收购储备的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土地收购储备的对象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土地闲置,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四)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原划拔或出让的国有土地,以及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等;
(五)银行系统收回处置土地抵押权、法院依法裁定的土地使用权需变更或改变用途的土地;
(六)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调整,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八)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九)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且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十)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交回政府的土地;
(十一)其他需要进行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
五、收购储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