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检查采取“地区自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五个地区(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西南州),自查四个地区(铜仁地区、黔南州、黔东南州、毕节地区)。
2.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觉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和整改。
3.各市(州、地)、县(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信息情况按附表1、2进行统计后,对工程项目逐一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评分表”(附表3)进行检查。地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区情况后连同上半年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总结。
以上材料,自查地区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受检地区于8月10日前完成备查。
4.我厅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8月10日~8月20 日对受检地区建筑节能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检查组从各地统计汇总的附件1.2中抽取7个项目(5个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其中应有2个县属项目)进行检查。届时检查组将提前2天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时到场,检查组将按附表3逐项检查。
5、对检查发现的建设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责令整改。
6、对提供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程、标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企业,将予以公示,并禁止该材料在我省范围内销售和使用。
7. 检查情况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联系人及电话:
许家强0851-5360246(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李万里0851-5360129(带传真)(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附件:1、2011年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总表
2、2011年民用建筑在建(竣工)项目汇总表
3、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检查记录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总表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盖章:
序号
| 工程名称
| 公建/居建
| 面积(㎡)
| 是否达到节能设计
标准
| 设计单位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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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_________㎡
达到节能标准的比例: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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