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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重大自主装备首购首用等政策的落实。根据《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申报、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和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工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发改、经信、财政、科技、环保、质监等部门研究制定《苏州市新兴产业产品政府采购推荐目录》和《实施细则》,《苏州市新兴产业产品政府采购推荐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苏州本市范围内的各级政府采购,原则上应首购、订购和优先购买推荐目录产品。
  9.着力推进品牌和标准化战略。鼓励新兴产业企业做强做大自主品牌,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重点支持培育创建各级名牌和质量奖。鼓励新兴产业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掌握国际国内标准化前沿信息,抢先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三)优化投融资服务体系。
  10.进一步完善银企合作机制。由市工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经常性的银企信息交流和合作制度,组织相关专家对银行信贷人员进行新兴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辅导,帮助建立新兴产业融资总量专项统计制度,开展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百企百亿”融资培育活动,鼓励银行机构制定专门的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信贷政策,创新适合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建立新兴产业信贷服务专营团队,有效增加信贷投入,确保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项目贷款优先满足、流动资金贷款稳步增长。
  11.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激励和风险补偿办法,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继续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增加对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对新兴产业小企业贷款增幅应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鼓励担保业务创新,对为新兴产业重点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而产生的责任余额,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2.拓宽融资渠道。一是落实鼓励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地设立扶持新兴产业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在企业改制、准备上市时约定兑现;简化审批程序,对新兴产业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问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一事一议研究解决;银行机构对上市时间表明确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上市新兴产业企业,应综合运用股权质押、投贷结合、理财融资等方式,优先予以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到香港借用人民币外债和发行人民币债券。二是探索出台激励政策,吸引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集聚苏州,借助政府召开的新兴产业推进会等平台让更多企业了解,丰富企业融资选择。
  13.创新融资方式。做大市级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市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规模,安排一定比例,通过项目奖励、提供担保帮助创投企业融资、跟投且项目成功后政府资本低收益退出等方式,鼓励经备案和资质认定的创投企业对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工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另行制定)。强化债权融资服务。通过贴息、补贴评级费及担保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新兴产业重点民营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各类新型直接融资手段扩大融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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