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1〕1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三区三城”总目标、总定位,建设新城市、集聚新人才、发展新产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现就贯彻发展新兴产业第一方略、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是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苏州既是工业大市,正处于工业化后期,又是资源小市,人口密度、环境容量、土地开发强度等资源承载力都已接近上限。苏州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重中之重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在发展新兴产业上取得根本性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发展新兴产业的“落脚点”是企业,企业强则产业强,只有切实做强做大以规模优势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为代表的全市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才能真正做强做大全市新兴产业。
(二)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途径。
后危机时代,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苏州,必须顺应国内外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以发展新兴产业为第一方略,充分发挥我市工业总量大、影响广、开放度高、产业链较为完整等比较优势,在迅速壮大新兴产业总量规模的同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龙头企业(集团),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新兴产业发展的集群优势,全面提升在全球经济体系和国际分工中的竞争能力,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掌握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