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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街镇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街镇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11)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街镇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运用政府、社会的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以创建“市安全街镇”和争创“全国安全社区”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安全建设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推进辖区安全街镇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预防和减少辖区内各类伤害,共享健康和安全,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其评定管理办法,从2011年7月开始,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全市各区县所有街镇全部达到《南京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见附件1)合格要求,其中60%以上街镇要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并推动一批创建工作突出的街镇申报“全国安全社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创建安全街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罗群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张新年和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丛跃滋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管局、消防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安全街镇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创建安全街镇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各区县要成立由分管区县长任组长的创建安全街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向街镇、基层社区(村)延伸的创建安全街镇领导组织网络,区县安委办负责牵头和协调具体的创建安全街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发动辖区内的各类组织、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创建安全街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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