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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以及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不受理新项目、取消市调控基地资格、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等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表1
  厦门市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手机

 

从业人数

 

菜地面积(㎡)

 

年蔬菜上市量

 

主要蔬菜

种植品种

 

主要供

应区域

 

获无公害蔬菜品种

 

国家农残

抽检情况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自筹资金及来源

 

申请补贴金额

 

区经贸局(批发市场)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菜篮子办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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