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以及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不受理新项目、取消市调控基地资格、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等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表1
厦门市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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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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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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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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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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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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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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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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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 菜地面积(㎡)
| | 年蔬菜上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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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蔬菜
种植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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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供
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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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无公害蔬菜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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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农残
抽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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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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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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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自筹资金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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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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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贸局(批发市场)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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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菜篮子办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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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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