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批发市场对其所推荐并经认可的外地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管理的费用,按每年每亩2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第十条 应急供应和市场调控补贴重点及标准
在发生极端灾害天气等紧急情况或者重要节庆日引发市场供应严重不足时,市“菜篮子”办指定批发市场组织对紧缺蔬菜、水产品进行紧急调运。对紧急调运按实际到批发市场蔬菜、水产品量的环比(应急期间实际天数与应急开始日往前同样天数)增加部分给予应急供应和市场调控补贴,其中蔬菜每吨补贴运费300元,水产品每吨补贴600元。
第十一条 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项目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章 项目确定和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补贴的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有资质的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补贴项目台账、销售台账,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在市场供应紧张时应优先保障厦门市场,最大限度满足我市需求。此外,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基地建设补贴,必须是已列入市调控基地名单并严格遵守《厦门市调控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地,其中上一年度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基地应抽检合格,且自有资金应占总投资的50%以上,在建并可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的项目。
(二)申请流通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补贴,属于申请开设基地产品销售专区、购置检测设备的,必须是自有资金应占总投资的50%以上,在建并可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的项目;属于申请外地基地管理补贴的,要切实履行对外地基地的监管职责,建立完整的项目材料档案;属于减免基地产品交易费的,必须是前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的减免金额。
(三)申请应急供应和市场调控补贴,应获得市“菜篮子”办指定,并提供相应的交易清单。
(四)其它补贴还需具备的申请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每年9月30日前,申报基地应向所在区经贸局(相关批发市场)提出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请;相关批发市场应向市商务局提出流通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补贴资金申请。
申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所要达到的目标、投资规模、自筹资金及来源、申请理由、申请补贴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