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财企〔2011〕4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厦门市“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菜篮子”建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依据《厦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引导“菜篮子”产品基地产业化建设,夯实我市“菜篮子”工程产业基础和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需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凡符合条件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以及从事“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的相关单位均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菜篮子”产品的基地建设,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应急供应和市场调控,以及大型重点建设和其他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公平公正、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各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菜篮子办”)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应急状态下指定批发市场组织紧急调度并安排对指定批发市场应急供应和市场调控的补贴。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联审;会同市商务局开展拟支持项目的确定、专项资金安排、部门预算审查、批复等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参与项目联合验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三)市商务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联审;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拟支持项目的确定、专项资金安排、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组织项目联合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