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衔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抓好举报工作。加强对整规大要案的督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工作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执法水平。
三、加大力度,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制定详细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整规工作和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各专项行动主要牵头责任部门要按照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与要求,继续认真开展涉及侵权打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专项行动期间案件办结的速度和成效。要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力度;对食品、药品、种子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侵权假冒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和重点市场,下大力气集中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深挖生产源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机制,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将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建设上。要结合地方行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监督执法体制,依法加强从生产到消费过程各环节的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调动行业协会力量,把分散的企业联系起来,以协会带动会员,形成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荣辱共存的自律监督机制。要发挥舆论的威慑力量,加强舆论监督,保持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建设完善执法监管、行业自律、舆论威慑、群众监督的“四位一体”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监管体系。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证整规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
继续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项整治工作都要完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