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一)其它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加强职业中介监管,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重金属排放企业、工业园区、“闽江、敖江、龙江” 重点流域为重点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电力、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主要以我市大宗养殖品种育苗场为重点,严厉查处育苗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吠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继续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专项行动。完善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提高证书的防伪功能,促进建立与国外证书核查机制,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检验检疫业务,自觉抵制“假证”,有效遏制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不法行为,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和正常的外贸秩序(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二、加强衔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抓好举报工作。加强对整规大要案的督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工作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执法水平。
三、加大力度,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制定详细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整规工作和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各专项行动主要牵头责任部门要按照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与要求,继续认真开展涉及侵权打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专项行动期间案件办结的速度和成效。要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力度;对食品、药品、种子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侵权假冒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和重点市场,下大力气集中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深挖生产源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