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选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身体健康,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的选拔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已被列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曾作为核心成员,并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明创造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较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明创造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科技项目工作, 获得市级有关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选拔程序。
各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其培养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1.用人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选,报其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事局。
2.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人事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对第三层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人选名单提交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小组审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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