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市卫生局。组织指导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3.12武警郑州支队。按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部署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13市人防办。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的应急场所。明确各级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14市安监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矿山采矿中导致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3.15市气象局。组织有关气象台站收集气象信息,分析、预报重点灾区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情况,并将当日降水量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量预报通过商定的通信方式传输给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有关单位。
3.16市煤炭局。督促全市煤矿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17市供电公司。负责地质灾害区域的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和消缺工作,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3.18郑州铁路局。定期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复查。对于尚未直接影响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落实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对直接影响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要编制专门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保障抢险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畅通;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情况。
3.19市旅游局。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抢险、救助工作;在危险地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3.20郑州联通公司。负责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3.21市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四、预警防范
4.1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说明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可行、行之有效的防灾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责任人。
4.2险情巡查。全市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警示牌,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郑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对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做好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除危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