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政〔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达到“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2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05〕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的通知》(郑办〔201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I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II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Ⅲ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地质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