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本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京商务规字〔201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9号),按照《关于研究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农产品流通“区管零售”属地责任,切实保证《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中规定的社区菜市场公建配套设施落地,加快推进蔬菜直营直供模式,健全完善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公益性,加快城乡流通领域“菜篮子”工程建设,推动落实“区管零售”属地责任,坚持标准先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增强政府对蔬菜零售终端调控能力,保障本市蔬菜市场供应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网点、保功能,减环节、降成本,稳供应。建立和完善以规范化社区菜市场为主体,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为重要补充,网络直销为新生力量的多业态并存、共同发展的蔬菜零售格局,提高蔬菜直接流通比例,提升蔬菜零售网络“便利化、规范化、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让“菜篮子”工程更多造福于百姓。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规划、建设和完善蔬菜零售网络,确保新建社区蔬菜零售网点设施用途,恢复原有蔬菜零售网点功能,挖掘社区地上、地下闲置空间资源,统筹发展各类蔬菜零售终端。2012年底前各区县补齐蔬菜零售网点空白。
(二)区县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推进菜市场公益性建设。采取公建配套代建和收购、产权回购回租、投资入股等方式,加强政府对蔬菜零售终端的管理,确保使用功能不变。确保新建居住项目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要求实施规划和建设,由开发商代建菜市场,或由区县政府出资收购房屋产权后作为菜市场;推进社区菜市场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对菜市场产权回购和投资入股;由政府出资回租非国有产权菜市场,委托专业公司从事蔬菜零售经营;也可结合其他公共建设项目配套新建菜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