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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1〕718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我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规定,规范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餐饮消费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餐饮服务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查处、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继续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有效控制因餐饮具污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治内容

  1.积极开展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要求,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工作环境、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索票、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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