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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2011〕46号),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
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680元。
二、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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