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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科政〔2011〕12号)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北省软科学研究的科学管理,促进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提高我省软科学研究水平,培养专业软科学研究人才,我厅制定了《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附件: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软科学研究水平,促进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高水平研究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是在我省软科学研究重点和特色领域,整合高水平研究人员等优势学科资源建设的具有创新性、开放性的软科学研究平台。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按照“项目、人才、基地”一体化的指导思想,以软科学计划项目为引导,聚集软科学研究人才,形成特色和优势明显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前瞻性、现实性重大问题开展软科学研究,为各级政府各类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的主要职能如下:

  1、课题研究。围绕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特色研究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针对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高水平的软科学课题研究,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2、人才培养。稳定一批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专家,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广泛聚集相关领域的研究力量,形成内外结合的软科学研究网络。

  3、咨询服务。通过课题研究和软科学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平台,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针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相应研究领域的决策咨询服务基地。

  4、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成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平台。一个建设周期至少应举办2次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等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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