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项目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专账核算、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支付资金。
(十二)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各县(区、市)确定的项目完成情况等要及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检查和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补贴资金的主要参考因素。
(十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各级财政、农开部门要健全完善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制度,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监督局各监督检查办事处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安排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指南
为更好地做好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工作,便于县(市、区)财政、农开部门申报项目、规范操作,根据《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根据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建设规划,选择一批粮食增产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引导下,实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
二、项目实施范围。2010年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粮食核心区建设范围内的78个县(市、区)中低产田改造,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的斗、农、毛渠,田间桥、涵、闸,沟渠疏浚、灌排泵站、机电井等抗旱排涝设施建设;部分资金可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的农业、农田防护林网等其他支出。
三、项目选择要求。一是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行集中连片,一般项目区面积不低于10000亩。二是凡属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项目选择和项目实施方案要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相衔接,优先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确保中低产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三是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乡级政府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四是当前农业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应优先安排。五是所选择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的,可与其他项目配套,但必须详细说明与什么项目配套、扩展了哪些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