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负总责,规范运作。农资综合补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建设内容和运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二、使用范围
(四)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2010年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主要集中用于粮食核心区建设范围内的78个县(市、区)中低产田改造,重点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五)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深松整地作业。
三、资金分配
(六)安排80000万元用于中低产田改造,根据《河南统计年鉴》提供的有关县(市、区)2009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两个因素计算分配,参照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财政补助每亩800元的标准确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分配到县(市、区);安排9926万元用于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省财政会同农机局选择试点县(市、区),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每亩补贴15元的标准直接发给深松整地的种粮农民,县乡财政部门具体办理,做到张榜公示,公开透明。
四、资金拨付与监督
(七)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实行专户管理。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要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分开管理,专账核算。
(八)省财政厅对各县(市、区)下达补贴资金规模。中低产田改造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在省下达的资金规模以内,结合粮食核心产区建设规划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库,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省下发的《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指南》选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并编写上报申请文件、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计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拨付资金,县级政府负总责,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由试点县(市、区)县乡财政部门按省财政会同农机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九)建设项目和补助办法,各县(市、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乡村公示项目投资和主要建设内容,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十)项目建设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等,要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