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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2009年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监管及2010年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2009年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监管及2010年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26号)


各有关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2009年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的监管工作和2010年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2009年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的监管工作
  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2009年度国家补助黄金地质勘探项目建设的监管,近期,省厅要对全省2009年国家补助黄金地质勘探项目(见附件2)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项目设计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勘探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于2月1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二、关于2010年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申报工作
  (一)各有关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按照《通知》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可研报告(勘探设计),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省厅。
  (二)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通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定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待批。
  (三)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络方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于2010年3月8日前,上报申报项目的可研报告(勘探设计)及图件材料、项目简要汇报材料、项目自我评价意见。(以上材料均为一式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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