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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豫工信〔2010〕57号)


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神火集团:

  现将《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

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 件

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境内所有煤矿。

  第三条 煤矿技术改造主要是指生产矿井通过生产环节改造、必要的设备更新、完善安全生产系统、改革采煤工艺和方法,使煤矿生产能力有所提高或者生产系统更加优化等一系列基本建设活动。主要包括:改建、扩建、水平延深、采区接替、系统环节改造以及变更采煤工艺等。

  第四条 煤矿技术改造应按照管理规范化、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掘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行科学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五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煤矿技术改造项目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设计审查

  第六条 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煤炭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煤矿必须是“六证”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齐全,或符合我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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