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的单位;
(4)近2年承担国家、省级、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且能按合同认真实施的单位;
(5)项目已获得发明专利;
(6)国家、省、市各类科技示范企业(单位);
(7)符合指南要求具有重大应用开发价值的项目承担单位。
社会发展领域、软科学申报单位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3、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市科技发展指南的要求,对本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2)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
(3)对拥有或者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的项目;
(4)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5)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及社会发展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4、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立项资格:
(1)无合理理由近三年承担的科技计划没有按《合同》指标要求完成任务的;
(2)违犯计划管理规定,特别是出现挪用、占用科技经费的;
(3)一个单位多项申报各类计划的。一个单位每年只能申报“3+2”计划体系一个类别项目(市属大企业集团、大型公益事业单位可放宽到1-3项,年内立项不超过2项)。
5、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信息表(由申请者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有关信息);
(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无查新报告者不予受理;
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申报条件证明,无证明材料取消评审资格。
(二)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自动受理。将受理的项目自动汇总和分类,按领域发送至相关业务处室形成申报项目数据库。
1、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05年12月25日-2006年1月30日,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评审、招标、论证在2006年2-4月进行。
2、项目的初审:由业务处根据项目申报的条件进行初审,市科技局监察室、发展计划处根据项目的申报要求进行复审。
3、项目的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实现目标和融资渠道的可能性等进行评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项目的评审、招标、论证工作。
项目的评审采取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按《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技术难题通过专家评审后,市科技局与企业联合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经专家论证、考察、局办公会研究等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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