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府办〔2008〕112号,附件1),市政府拟启动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是市政府授予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开展金融创新的荣誉。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将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创造“深圳质量”为主线,鼓励申报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制度创新。重点支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重大创新的申报项目:
(一)产生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所在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示范作用,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力地支持了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升金融业对产业经济的引导支撑作用和服务于社会民生的水平。
(三)有利于推动前海金融业开发开放和深港金融业深度融合发展。
(四)有利于深圳金融要素交易中心、创业投资中心、财富管理中心、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中心建设。
(五)有利于推动深圳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增强深圳金融中心的聚集、辐射效应。
二、申报范围
201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范围包括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其中,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参加金融创新奖特别奖评选;银行类金融机构参加银行组评选;保险类金融机构参加保险组评选;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参加证券基金期货组评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金融押运公司等金融配套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共同参加综合组评选。
三、参选要求
(一)具体申报项目、条件参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
(二)参加过前几届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审。如在原项目的基础上有重大创新,申报单位应在提供今年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另行提供两份材料:1、重大创新点的详细说明;2、往年参评的申报材料。上述材料均要求一式九份,并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