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计量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为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地点及范围
(一)按照省质监局通知受理高级申报材料时间安排,我局受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8月23日(我局对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省质监局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见粤质监人函【2011】461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我局受理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材料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2014室。
(四)受理材料范围:申报标准、计量、质量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等职称系列的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及个人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条件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的评审条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收费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按照深人社发【2011】103号文件要求,标准化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人员经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具体规定见《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7日进行,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