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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通知
(豫建财〔2011〕26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厅直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各单位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会计法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厅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及省审计厅对我厅经济责任审计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现就加强对厅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必须依法建账。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防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外投资的监督和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各单位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申报、审核和批准,未经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正确反映投资情况,如实核算投资收益和损失,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被投资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确保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四、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化解债权债务风险。各单位要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时进行对账、结算、清理,确保债权债务账实相符,债权和债务不得长期挂账。对已经形成的长期往来款项,必须制定计划,落实责任,认真核对,及时清理,以准确核算和如实反映单位的往来款项。

  五、加强现金管理,堵塞现金管理漏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现金结算规定,控制大额现金支付。严禁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定期存入银行,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得以白条抵库。要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做到日清月结,现金与实际库存相符。严格控制现金余额,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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