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召开全省出口花生“质量提升”活动动员视频会议的通知
(鲁检食联〔2011〕187号)
青岛、济南、烟台、枣庄、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德州、临沂、聊城、黄岛、龙口、荣成检验检疫局,青岛、济南、烟台、枣庄、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德州、临沂、聊城市农业局(农委),花生主产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快转变出口花生贸易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出口花生质量,巩固我省出口花生优势产业地位,山东检验检疫局和山东省农业厅决定联合举办出口花生“质量提升”活动动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山东检验检疫局作出口花生“质量提升”活动动员;
2.山东省农业厅领导讲话;
3.宣贯《出口花生及制品生产企业卫生备案规范(试行)》;
4.宣贯《出口花生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试行)》;
5.宣贯《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花生操作指南》(DB37/T 1059-2008)。
二、时间
2011年7月12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请各单位提前十五分钟入场。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山东检验检疫局第二会议室(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分会场设在各相关检验检疫局视频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山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处、认证处、科技处相关人员,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从事出口花生检测的相关人员;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分管局领导、从事出口花生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测的全体人员;山东省农业厅领导,各市农业局(农委)和26个花生主产县(市、区,名单见附件)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贸易的分管局领导;全省出口花生生产企业负责人。
五、其他事宜
1.山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处、认证处、科技处、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山东省农业厅、青岛检验检疫局、青岛市农委和下辖五市农业局及青岛辖区出口花生生产企业在青岛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他人员在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2.请各分支检验检疫局负责汇总本局及辖区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各市农业局(农委)负责汇总本局(委)及下辖农业局参会人员名单。所有参会人员名单请于7月11日中午12时前分别报送山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和山东省农业厅对外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