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通报
(粤建质函〔2011〕4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92号),我厅于201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开展了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对深圳、惠州、汕尾、湛江、茂名、揭阳六市的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巡查共对上述六市随机抽查37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情况。
总体来看,抽检的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情况良好。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及时收集和整理,主要原材料按规定进行使用前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实体观感质量较好。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上,绝大多数受检项目较好地执行了建筑施工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安装拆卸、登记使用各环节管理基本到位,安全防护装置有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到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包括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在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监管成效较显著。如深圳、惠州市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质量样板引路,在住宅工程项目全面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深圳市还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统一检查执法标准和尺度,研究建立视频监控、移动执法、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成效,有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但检查也发现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存在一定的问题。此次检查,巡查组共对11个在建工程项目发出执法建议书和整改通知书,占被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的29.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管理问题。部分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或不落实,除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外,还缺乏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控制和督促指导,现场质量管理力度不足。少数工地原材料送检不及时,或送检的检验指标不全面,现场计量器具缺计量检定证书或已过期。部分工地留置混凝土试块标识不全,仅注明日期或强度,未标明楼层和轴线;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规定放置于施工楼层,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未标明等效龄期。个别项目剪力墙、柱、梁节点接缝处蜂窝、麻面、漏浆、露筋等现象严重,剪力墙、柱箍筋未按规定作135°弯钩。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湛江市商务大厦工程的部分墙、柱构件混凝土出现蜂窝、漏浆和涨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