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学习需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推进义务教育过程的公平。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积极有效的辅导措施,努力使这些学生学有所获、思有所进、能有所长。对于基础较好、潜能较大的学生,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创造既有利于他们全面发展又利于个性发展的学习环境。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小班教学。
五、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城乡教育经费一体化机制。延续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建设到2015年,重点扶持农村中心校以下的完小和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和布局调整。2011年,思明、湖里、海沧和集美区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730元、初中1110元,同安和翔安区达到小学629元、初中940元。2012年全市统一定额标准并逐年增加,争取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入同类城市先进行列。
(二)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全域厦门”配置机制。打破区域限制,采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小片区管理等方式,密切优质校与一般校的合作,强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在教育教学、干部调配、师资安排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评价,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共同提升。改革义务教育校长选用机制,从城镇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到农村和薄弱学校领导班子任职或挂职。
(三)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健全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相适应的职称比例及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善“区管校用”管理体制,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不适合岗位的教师的转岗培训及退出机制。实行教职员工全员岗位聘任制,建立与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改革相适应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深化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中小学统一的教师职称制度,在我市中小学评荐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中小学校长预备队伍制度。构建“职前-职中”衔接配套的校长专业化发展轨道。
(四)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评价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基础教育阶段每所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改进校内、校际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列为学生评优奖励的重要指标。
六、配套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