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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及激励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师风状况的监督和评议。同时,深入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等“三项主题活动”,组织教师技能大赛,提升广大教师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全面实施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的要求,完善“以区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在区域内合理流动机制。2012 年全面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2014年形成比较合理的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

  3.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根据《厦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试行)》,将城市、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1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教学点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9人以下的教学点配备1名教师。每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按标准逐步配齐教师,并通过建立核增编制、调配、流动等机制,优先补充农村小学及初中紧缺学科教师,确保2012年底前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同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毕业后参与教师招聘优先录用。

  4.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力争在三年内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打造一支名师和名校长队伍。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核拨核定教师培训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5年内对全市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充分发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学领导小组及指导小组的作用,积极培养农村教学骨干,指导培养若干个优秀的农村备课组、教研组。通过组织“名师讲学团”、开设“名师工作室”等形式,“送培下乡”、“送培到校”,定期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进行巡回讲学,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输送优质师资和培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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