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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闽政办〔2011〕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后,网吧、游戏机营业税税率为20%,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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