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提高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推进医疗费用付费方式改革。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探索异地就医费用实时结算。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机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共同发展。
4.失业保险。建立统一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提高统筹层次。政府在推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和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总结完善特殊时期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特别是预防失业功能的政策措施。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政府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有效办法。加强失业保险服务和就业服务的有机衔接;及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人员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竞争就业的能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投入;通过直接组织培训和政府购买成果的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巩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动三方机制向县(市、区)级延伸,扩展三方机制的职能,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深入推进“彩虹计划”,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遗留问题。
2.完善工资形成机制。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新体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建立工会组织,同时提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提高工资集体协议的质量。进一步加强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三项政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全面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3.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年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通过举办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干部培训班、开展“送法上门”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服务等办法,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保障行为,处理劳资纠纷、化解矛盾。
4.巩固社会保险稽查制度。以《社会保险稽查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构建市县两级规范统一的稽查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征缴稽查工作,扩大社保覆盖面,强化社保基金征收,维护劳动者社保权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大以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保待遇支付稽查工作,保障各项社保基金合理支出、减少流失;加大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内控制度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解决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郑州市社会保险诚信评价监督制度》的要求,做好社保诚信评价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保诚信单位评审表彰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社会保险稽查队伍建设,配备充实专业人员,增加各项稽查设备设施。
5.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步伐。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是提高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效能的关键。根据相关政策推出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实体化进程。建立与企业、基层工会组织的联动机制,帮助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经常性的联络机制。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和规模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帮助规模企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理顺企业劳资关系,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纠纷萌芽。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提高劳动仲裁队伍素质。
6.加强劳动保障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为适应劳动保障工作长远发展的要求,必须充分重视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一是从法学理论、监察执法技术、专业知识等方面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提高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公开公正的考试考核录用监察员、仲裁员,严把入口关,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教育执法人员按章办事、礼貌待人,提高执法人员的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1.加强劳动保障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里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指示,并结合有关精神,明确我市社会保障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流程规范有效,工作环节有据可依,使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企业积极参保的责任感和职工的维权意识。
2.深入研究政策,为优化服务功能提供智力支持。新的《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这是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的统一法律,将揭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开展调研活动,深入研究目前我们现行政策的执行状况,根据新政策的修订,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同时,广泛学习全国其他统筹地区的先进做法,不断完善我市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为科学行政提供法律依据。
3.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业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要根据各职位所应担负的职责、主要工作成果、所需工作技能及绩效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要以加强培训为载体,创新管理机制、体制和管理方式。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和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4.大力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五险”信息系统,推动全市联网。加强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与各经办机构间的联网,延伸至街道社区和重点乡镇。逐步开辟网上办事通道。不断完善12333服务系统,扩展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在服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上创新举措,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实现业务互动,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郑州市人力资源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对郑州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顺利完成这一时期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立足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郑州市“十一五”时期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成就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成就
1.人力资源开发能力明显提高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形式多样,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十一五”末,全市共有地方高校和高职院校15所,在校生14万,大学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85%。中等职业学校127所,其中国家级重点14所,省级重点2所,在校生30.26万余人,学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8%。“十一五”末,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1%,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4万人次,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35万人次,培训城镇职工30.6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培训再就业14291人次。“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7.01万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3.48万人。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项目600多项,聘请海外高层次人才2000多人次,培训国际化、外向型人才750多人次,推动企业引进国外新技术、新工艺500多项,引智创造直接经济价值20多亿元。
2.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十一五”末,我市从业人员469.3万人,人才总量120余万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70余万人;专业技术人才67万人,其中,按学历分,博士生164人,硕士生1824人,本科生156000人,本科以下512012人,持有高级职称29396人,中级职称104865人,初级职称约535739人。企业技能人才总量为30万人,农村实用人才10.3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人口的4.5%。
3.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十一五”期间,公务员选拔任用、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初步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结构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得到进一步发展,逐渐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设施完善,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体制。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