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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存在的困难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带来的民生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市将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实现经济建设与保障民生协调发展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比如失地农民参保问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待遇差距大,失业人口持续增加等等,这些都将给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影响。同时,我市人口多,底子薄,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市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伴随着社会保险发放费用的刚性增长,社会保障财政支付压力逐年加大。
  2.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十二五”期间,就业的总量和结构矛盾将更加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等将对劳动者素质、各类人才和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一是“存量劳动力”失去工作的问题,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是构成该类就业问题的主体;二是“增量劳动力”供给的压力增加的问题,越来越多的新增劳动力难以找到工作,不能实现就业;三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凸现,“就业难”和“招工难”情况明显。劳动力型求职者供大于求,智力型高新技术人才却求大于供,高层次劳动力资源匮乏。
  3.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新的社会现象、新的劳动关系和就业模式持续涌现,只有坚持与时俱进的思路,及时准确地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加以补充完善,才能在监管服务过程中做到有据可循。二是部分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存在着知识欠缺、服务意识差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提高社会保障事业服务水平。三是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往往在新政策出台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面临着手握政策,却依然无法为群众办理业务的现象。部分经办系统存在着模式陈旧、更新困难的情况。经办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加强。
  三、“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履行“四个重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抓住建设郑州都市区、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有利时机,以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全面做好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制和基础建设等工作,继续发挥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安全网”、“稳压器”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任务“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统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
  1.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将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以扩大和稳定就业为主线,以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为增长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支撑,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狠抓就业政策落实,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十二五”末,全市预计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0万人次;全市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全市5年内建成16个以上创业孵化园区或创业基地。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100家,开发就业岗位20万个以上,建设20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万人以上,年输出家庭服务人员5000人。
  2.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完善、管理科学、体系完整、水平适度、运转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1)社会养老保险。始终坚持以扩面征缴为工作重点,到“十二五”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3万人,年均新增8万人。继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我市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和操作规程。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扩大农村参保人数。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研究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原“家属工”、“五七工”、失地农民和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等养老保险问题,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社保经办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层次。(2)工伤保险。继续抓好《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建设符合我市实际、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政策体系,基本实现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结合实际,明确部署,加快推进老工伤问题解决和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研究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办法,力争将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到“十二五”末,预计我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77.3万人、农民工参保36万人。(3)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十二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5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全市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机制,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4)失业保险。进一步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起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资金三方合理负担,失业保障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以及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失业保险体系。逐步实现全市失业保险统一费率费基、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业务经办、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机构人员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与就业统一管理的工作体制,扩大参保范围,力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万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3.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坚持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在有效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对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实施积极的工资政策,切实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协调,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实现公平分配。
  4.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以全面提高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在“金保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紧密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全面实现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信息化,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由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科学管理行之有效的新的监管模式。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大力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依法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业务经办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政策、业务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标准和效率。
  四、“十二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
  (一)继续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当前扩大就业的主要增长点。继续推动全民创业工作开展,要继续制订出台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推进“万民创业带就业”活动,做好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十二五”期间,全市预计投入1亿元,建成16个以上创业孵化园创业基地,各县(市、区)都要规划建设1个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基地的创业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办公设施、办公场所,免收相关费用。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力争5年内扶持5万创业者,至少带动25万人就业;私营企业由7.5万户增加到15万户,个体工商户由23.8万户增加到32万户,带动100万人就业。
  (二)推进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建设。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在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七个统一”,即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统一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统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统一社保基金监督,从而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优化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效率,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要紧密结合郑州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进程,力争“十二五”末基本实现我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
  (三)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设施立项及开工建设。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已近500万人(按单险种累计计算),迫切需要改变目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分散、临时办公场地状态,建立规范化、现代化的办公场地和服务设施。根据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10号)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3号令),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设施立项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工程建设,将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公,有效地整合资源,加快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实现社会保险业务“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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