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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三)选修科目学习内容。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二、继续教育证书申领

  目前,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已正式运行,可实现继续教育网上注册、学时登记、成绩审核认定和证书发放及查询等功能。各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gd.lss.gov.cn/jxjy/),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按要求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经管理系统审核认定后,报送同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复核,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后,申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考虑到去年是省《条例》实施第一年,为便于工作衔接,对去年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补修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后,申请补发上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习情况,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信息,为他们的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和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再注册提供便利。

  (二)教育、医疗卫生、规划建筑等各有关行政部门及各类行业组织,应及时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提供审核认定服务,并按规定将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复核;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档案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提供审核服务。

  (三)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本地域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提供审核认定服务,为完成继续教育、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并做好证书日常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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