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1〕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为落实中组部、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7号)、《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省
《条例》”)及相关文件(见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和内容要求
省
《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再注册,应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重要条件。
201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仍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安排,今年公需科目学习主题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重点学习低碳经济、自主创新和现代产业知识等内容;
目前,我市各相关承办机构(名单见附件2)已安排上述课程。有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联系施教机构参加培训服务。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省
《条例》规定,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由省直有关行政部门或全省性行业组织制定发布。上述部门或行业组织未发布专业科目指南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市内各承办机构、境内高校深圳研究院等主体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相关通知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www.gd.lss.gov.cn/jxjy/tzgg/t20110608_127001.htm)、培训班或参加网络学习、远程教育,完成培训任务后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计算学时,办理学时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