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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上述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8月7日,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的规定。

  (三)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各专业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按创新型人才申报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和上述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资格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均须3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省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0〕176号。

  (六)凡按政策需要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或教育系列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表》或《深圳市中小学教育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核准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交至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原则上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集中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按政策减免。教师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班主任减免核准工作办理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10月10日,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办理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持有2010年办理的有关减免和核准证明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办理。

  (七)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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