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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1〕1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11年我市教师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其他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9月15日。

  上述受理时间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下列人员和专业资格评审申报政策调整如下:

  1、为探索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今年在南山区试点设置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南山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评审。

  2、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今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审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前3名);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下载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申请办理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创新型人才认定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20日,地点: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30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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