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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内涵发展。以“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和“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等活动为抓手,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树立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不断完善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科研活动,优化教学方法,提高课堂质量。以提升农村学校课堂质量为重点,深入开展送课下乡、送研下乡、联片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等活动,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效益。更新管理手段,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从2011年秋季起,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子化管理制度,对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实行电子化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使农村初中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学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八)坚持依法办学,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政策,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2号),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片区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招生。

  (九)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专项督导,加大督查力度。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评估内容和方法

  (一)评估内容。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宁教基〔2010〕324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精神,评估涉及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入学机会(普及水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率、巩固率达到规定标准,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妥善解决。

  2.办学条件。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大部分完小、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基本达到规定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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