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部署,切实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实现县(市、区)域内(以下简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在深入实施“宁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础上,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确保到2017年全区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规划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到2017年全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2012年,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2013年,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