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3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在用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和密目式安全立网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9月30日。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对辖区内工程施工现场在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管理资料进行检查。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对施工现场在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施工现场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施工现场在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依法查处。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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