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要求,国家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从业人员素质,保障肉品生产质量安全,省商务厅决定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从业人员培训,作为2011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重点,分期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为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标
计划利用半年时间,分批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实际规范化操作能力,并进行考核,对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发放资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全省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岗未取得上岗资质或相关资质证明已过有效期限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没有参加过培训学习的,也应参加培训。根据前期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人员的摸底调查,综合全年工作安排和师资力量考虑,今年拟对1300名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三、培训内容
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部分。教材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编写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系列教材》为主,通过理论知识讲授、实物标本讲解、到屠宰企业现场示教等方式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包括猪解剖学、动物微生物学、病理学等基础知识,生猪肉品品质检验与处理,宰后常见病的鉴别与处理、生猪性状异常肉和劣质肉的鉴定与处理、传染病与寄生虫病的鉴别与处理等。
四、培训方式
采取分片区集中、分批逐步开展的方式。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各市参加培训人员数量,采取就近原则,由培训人员多的市召集附近人员少的市,共同开展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每期培训人数控制在90人以下。